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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竹产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竹产业是我县的传统主导产业,覆盖面大、产业链长,已成为我县城乡居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为安吉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部分竹制品企业存在的生产工艺落后、综合环境较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进一步有效发展。为贯彻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 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县竹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竹产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

  推进竹产业综合整治提升,是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的关键行动,是推动安吉竹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兼顾原则,加强环境保护、改善产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强化整治、规范提升,促进竹产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推进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全县各类竹制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为治理对象,以竹拉丝、竹凉席、竹板材等企业为治理重点,对“低、小、散”竹制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限期整顿治理。整治提升行动结束后,使我县竹产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推动企业管理提升,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强化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对存在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及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逾期不按要求关闭停业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产品质量建设,做好竹制品企业产品质量检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争创国家重点产品示范区。
  (二)加快产业提档升级

  加强对竹制品企业机器换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结合我县工业经济政策,引导企业推进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等多层次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树立一批竹制品企业机器换人示范生产线、示范企业。大力推进竹制品企业“两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广泛应用ERP等现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引导鼓励企业实现销售渠道的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三)推动产业发展壮大

  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塑造集聚集约发展格局。推进小微企业“小升规”、“个转企”,进一步扩充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低小散”企业通过“升规”不断做大做优。鼓励和引导竹制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大做强。大力推进小微创业园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竹制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竹制品企业。
  (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竹产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竹制品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锅炉整治,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进使用电能、天然气、液化气、轻质油、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可燃废弃物、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推进产业节能降耗,加强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能效标识管理等方面监察和节能执法,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能耗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化解过剩产能。

三、整治措施

  (一)关停淘汰一批

  对不符合环保、市场监管、税务、安监、规划等相关要求的企业,先停产进行整治,经整治验收达到环保达标排放、产品质量合格及各项要求的,规范审批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恢复生产。对整治后仍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且不愿退出而继续生产的,相关职能部门可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列入“三改一拆”区域的企业,依法限期拆除。对旅游景区、居民集聚区和主要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企业,鼓励其自愿退出或关停拆除。
  (二)改造提升一批

  对具有一定成长潜力,而环境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控制率差的企业,限期进行改造提升。强化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环保设备和产品结构。规范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推动企业生产质量更好、环保标准更严格的高附加值产品,做大做强一批企业。
  (三)转移入园一批

  通过政策激励和扶持,以“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土地集约、要素集中”为目标,做好空间集中规划、产业集中布局、污染集中处理。推进孝丰竹产业科技创业园提升,打造成国内竹产业集聚度最高、规模最大,集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工业旅游等为一体的省级特色产业园。同时在孝丰镇、天荒坪镇、递铺街道等地开展竹产业小微创业园建设试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成立竹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有关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主要对从上游竹拉丝到下游竹凉席、竹板材等竹制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安吉县竹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作为老企业的综合验收标准及新办企业的准入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梳理辖区内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实施方案》和《安吉县竹产业转型升级标准》,对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污染环境、“三改一拆”重点对象、产品质量不合格、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按关停并转、限期整改、扶持发展等三类进行分类,排出具体名单。发经委(竹产业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质监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求,安排人员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

  一是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在7月底前对辖区内企业完成预验收,并申请县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并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二是巩固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推行企业承诺制,确保整治效果。同时出台竹产业企业税收征管办法,推行行业自律公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吉县竹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工作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竹产业局(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行政许可、联审联批、日常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联席机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要求,组建专班,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整治提升行动以乡镇为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做好调查摸底和整治提升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根据《安吉县竹产业转型升级标准》,针对行业和每家企业提出整治意见。发经委(竹产业局)编制长效管理办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在新增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公安局要加强专项行动的执法保障,严厉打击妨碍专项行动行政执法行为。国税、地税部门要开展竹制品企业纳税评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推进公平税赋。城管执法局、国土局要对企业违章建筑、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联合查处,做好拆后土地利用,盘活存量土地。环保局要加强排查和监督,继续深入推进企业锅炉烟尘整治,确保排放达标,加强企业生产规范化组织监管,加强源头监控,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质监局负责做好产品质量调查摸底,严格按照工业胶粘剂质量标准和竹制品质量标准执行要求,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质量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产品采标、对标、达标。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加大竹制品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供电公司对生产企业实行用电“一厂一表”制度,核实企业用电量,在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限电停电等强制措施。规划局要协助做好竹产业小微创业园的规划管理工作,科学编制竹产业工业园区和小微创业园建设规划,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予以规范,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积极做好企业“个转企”工作。林业局负责做好原料供应、产品出运与企业间的衔接和规范管理工作。消防大队要对企业(含加工点)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提高企业思想认识,强化内部共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检查走访和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密切跟踪整治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制定政策,促进提升

  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落实竹产业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发经委(竹产业局)在现有的竹产业奖励政策基础上,加大竹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产品质量抽检达标的企业,对开发和使用环保型非工业染色剂、胶黏剂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适当补贴。借用市场手段,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开展竹产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影响整治行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二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督查办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和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乡镇)进行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后续督查和检查,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做好规范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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