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昌县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门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六条措施》,在强化竹山山本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上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对竹山山本费实行征收奖励。对重新完善山本费征收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征收、年征收率达80%以上、2017年和2018年当年征收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对征收数额5万~10万元的村,奖励5万元;对征收数额3万~5万元的村,奖励3万元;对征收数额1万~3万元的村,奖励1万元。
二是鼓励村集体对承包到期的毛竹山做好预留。对在新一轮承包中村集体竹山预留明确了要求与优惠政策,规定村委会必须预留10%的竹山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凡有新预留集体竹山10%以上(含10%)的,一亩一次性奖励100元,并对村集体预留的竹山在基础设施建设、林分结构改造等方面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完善竹山山本费管理使用规定。明确要求村集体所征收的竹山山本费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山本费管理使用方案要经过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集体要在增加村财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致力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提高村民福利待遇。(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