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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在2016年全市林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钊(2016年11月12日)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工作重点

全力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

--在2016年全市林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李 钊

(2016年11月12日)

同志们:

经市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林业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省退耕还林会议精神和全省林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克难奋进,今年前三季度林业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全市林业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林业改革和生态建设有序推进,林业工作整体运行良好。

(一)林业产业发展稳步推进、资金投入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在争取林业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对普洱林业工作给予倾斜和支持,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实现了林业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今年以来,完成了"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配合完成的《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得到卫星书记的重要批示,加快林下经济和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控制低水平木材加工,去中纤板产能16万立方米;严格按国家规定,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全市减征育林基金5000万元。组织开展全市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认定,云南峻山傲斛珍稀植物药业、普洱市玉林林业开发、普洱三国庄园、云南安得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前三季度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127.30亿元,同比增长20.45%。其中:第一产业59.21亿元,同比增长5.25%;第二产业53.54亿元,同比增长21.68%;第三产业14.56亿元,同比增长167.87%。截止目前,共向上级争取资金7.7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18亿元,省级1.6亿元;林业贴息贷款在原4.14亿元的基础上,省林业厅还追加了大额贷款2.07亿元,申报贷款贴息额度达6.21亿元,现已下达第一批林业贴息计划1.41亿元;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1亿元,居全省第二;省级以上的营造林无偿投资是2015年的1.5倍。抓住绿色经济、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储备招商项目96个(亿元以上5个),新签约投资项目2个(金额2.7亿元),到位资金1.65亿元,并已开工建设;正洽谈项目6个,投资总额约25亿元,已初步达成投资意向。

(二)林业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生态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低效林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目前,全市完成营造林58.5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98.0%;完成义务植树512万株。重点发展的珍贵树种完成3.43万亩,以澳洲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林完成19万亩,核桃提质增效5万亩年底可全部完成。 组织开展普洱市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市级财政支出珍贵树种种植补助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国家造林综合核查、国家森林抚育省级核查工作。支持景东亚热带植物园建设239万元。认真开展特色林产业调研,并形成了《沉香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柠檬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和《油梨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完成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9000亩(任务完成率100%),已兑现第一批补助1520万元,第二批待年底验收合格后兑现。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49986亩(占55200亩计划数的90.4%),兑现种苗补助675万元,剩余资金到年底验收合格后兑现。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6.5万亩,由于计划下达较晚,现正组织落实地块。调查核实全市25°以上的耕地104.72万亩,扣除12.29万亩梯田和2014、2015两年已实施的7.92万亩后,已将剩余的84.5万亩纳入上报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投保1650万元)、哀牢山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二、三期)及自然文化遗产地保护项目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编制《普洱市亚洲象拯救保护与安全防范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亚洲象国家公园前期工作,开展印度野牛、长臂猿、绿孔雀、景东翅子树等极小种群保护,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并发展到202家,就业人数1100多人,养殖种类46种,11.6万头﹙只﹚;争取湿地建设项目400万元。

完成太阳能热水器6500台、推广节柴省煤炉灶6500台、旧病沼气池维修改造2100户、开展安全技术培训12期,分别占年度计划的71%、81%、100%、100%。

(三)全力保障涉林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制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征收占用林地管理,将临时占用林地的部分审批权限和"五采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权限下放县区林业局,引导太阳能、生态旅游等建设项目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与林权人合作使用林地,全力保障涉林重点建设项目,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加强监管,把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初审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查关,为林地审核审批提供优质服务。截止目前,共审核审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96件(含临时占用、先行使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638.5公顷(其中:永久540.3公顷、临时占用林地98.2公顷、先行使用林地336.0635公顷),依法依规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569.2万元,涉林重点项目限时办结率100%,保障了玉磨铁路、澜沧机场、玉临高速公路、安居扶贫工程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顺利落地。其中,涉及"五网"项目21个、占用林地112.0公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7个、占用林地97.4公顷。

(四)加快林业改革步伐,各项改革有序推进。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由照辉市长任组长、卫东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组织对全市现有的四个国有林场开展调研,摸清森林资源现状、林地权属、经营类型、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各县(区)对国有林资源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建档,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部分县(区)对国有林场及国有林区改革意见建议, 分析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普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孟连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管护机构设置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与市财政局协调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财政供养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太阳河国家公园试点持续推进。全面开展集体林权流转摸底调查,全市林权流转123.44万亩,流转金额5.04亿元,流转方多为市内经营林业的相关企业或个人。

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思路和方法。配合中行普洱支行及市银监局出台了《2016年普洱市信贷意见》、《2016年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积极搭建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的林业投融资平台,帮助农户解决融资难题,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产业发展,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和林农增收渠道。加强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入了63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完成林地勘测并出具《林地勘查报告》171宗,面积17.58万亩,出具《交易鉴证书》、《交易见证书》170份。全市共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404个(含34个省级示范社及新认定12个省级示范社),经营面积40.4万亩,成员出资总额12.41亿元,带动农户13576户。2016年10月召开了全市林木权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暨签订责任状会议,正式启动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灾害防控及时有效。建立了"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及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林业工作站监督联络员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市联席会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上报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的限额政策对普洱市经济发展的影响报告》,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切实加强林木采伐利用、流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全市泥炭沼泽碳调查和第3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全市湿地资源变化情况核查工作。加强公益林日常管护,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对资金运行和管护措施落实进行抽查核实,建立市级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的林业综合执法机制,将包含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全部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切实加强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连续30年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群防群控体系。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六)大力推进林业扶贫工作,生态脱贫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了林业生态治贫、绿色脱贫、精准扶贫的力度,林业生态治理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延伸和倾斜。如:2016年在项目、资金分配上向宁洱县倾斜,安排项目资金达2035.46万元;建立健全林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整合林业生态治理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建设、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发展。投入1.88亿元扶贫项目资金、贴息贷款,建设思茅松、西南桦2.5万亩,木本油料林1万余亩,为群众筑牢产业发展基础。依托森林资源管护、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禁伐补助等政策,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直补为辅的林业资金扶贫机制,在宁洱县启动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和登记,实施了生态护林员精准脱贫;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植被恢复费免征等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争取精准扶贫安居工程建房专项林木采伐限额30000立方米,免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1039.24万元, 12519户受益;大力实施科技减贫,加大贫困群众林业扶贫政策、造林实用技术、果树丰产栽培、有害生物防控、林下经济、森林防火、节能技术、太阳能利用等林业科技知识培训力度,通过智力扶持、示范推广和科技支撑;加强对新厂镇代格拉村的村镇绿化、产业项目进行培训指导,林业科技减贫的效果逐步显现。

(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央视焦点访谈栏目4次对我省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汪洋副总理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派出2个工作组,督促开展处置工作。陈豪、钟勉、张祖林等领导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要求严肃查处。国家林业局张建龙局长在报道播出当晚作出指示,于9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派出两个督查工作组到云南督办指导。省林业厅多次召开专题会,先后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4个工作组赶赴现场,实地调查核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目前,省林业厅党组专题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大理州、大理市、云龙县、鹤庆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州、市、镇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问责。今天通报上述情况,主要目的是要引起我们对今年全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拿出实际行动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升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今年2月17日至6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确定在常规执法、执勤的同时,按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专员办要求,结合墨江县文武镇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违法案件和全市执法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三次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严打整治和清理检查行动。

自9月份以来,卫星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照辉市长、卫东副市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市林业局也相应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局领导于9月底至10月份分别到联系县区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前期摸底排查,掌握了一批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线索,现已查处了省专项办督办的景谷县正兴镇的佳晋公司和岩鑫石材厂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案件已移送起诉)。自9月以来,全市出动车辆179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932人次,立刑案54起,破案23起,破特大案件1起,查处林政案件322起,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15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75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38处,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146个,打击处理违法人员370人,其中:刑事处理55人,行政处罚315人,收缴野生动物18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野生鸟类15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3.3公斤,野生动物皮82张,收回林地4.14公顷,收缴木材122.59立方米,收缴作案工具17件、作案车辆1辆,涉案金额50.9万元。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认清形势,分析、找准林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脱贫攻坚等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深入推进森林普洱建设、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林业作为全市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和在经济稳增长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更加突显,挑战更加严峻。今年《焦点访谈》连续四次披露全省林业的突出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全市林业上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利用矛盾突出。一是非法侵占林地时有发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快速推进,林地资源刚性需求急剧上升。全市年度林地定额300公顷,林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比较严重;采石、挖沙、取土等非法使用林地违法案件多发;有的借土地整理名义进行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侵占林地。二是破坏林木资源现象禁而不止。近年,我市采伐限额大量节余与无证采伐现象并存,林木采伐实际消耗统计不准确,破坏林木资源现象禁而不止,无证采伐、偷砍盗伐、乱砍滥伐、非法采挖树木依然存在,林农自用材无序采伐,超证采伐、超强度采伐和不按调查设计进行采伐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年9月,国家局云南专员办、昆明林勘院完成了对2015年度普洱市景谷县11宗非法采伐案件的核查,其中超证采伐3起、无证采伐8起,且违法数量较大。三是依法治林进程慢。林业部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监测手段、管理水平、综合能力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乡镇林业站机构不顺、力量薄弱,时间、人力、精力很难完全放在林业工作上,出现了监督管理、依法治林和服务保障不到位的现象。在本次局领导带队到各县区督查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部分县区对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不够重视、组织不力、打击不力、宣传不力、信息报送迟缓,专项行动震慑作用和效果不明显,案件多发易发。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和绿色发展的意识,对保护森林资源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二)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后对我市影响较大。天然商品林是我市采伐利用的主要对象,全市天然商品林2428万亩,分别占全市天然林的63.2%、商品林的68.7%。从今年开始,国家实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后,直接触及林权所有者和林权流转户的利益,有的农户收益减少,爱林、护林积极性受到影响,林产工业原料减少,经依法流转取得林权的企业面临困难。天然林停止商品性采伐后,直接触及林业经营者的利益,至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一直停留在2015年的21亿元,部分县(区)还出现了不良贷款的现象。尽管国家出台了天然林禁伐后的补助政策,但目前补助标准较低,其他配套政策也不明确,势必给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经济发展和广大山区林农脱贫致富产生深远影响、造成较大困难,如何找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迫在眉睫。

(三)林业改革和林权管理面临问题较多。一是国有林管理主体缺失。我市现有国有林场管护面积小,地处边疆,交通不便,没有任何项目及资金支持,部分国有林场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市约有680万亩国有林无经营管护主体,国有林区人员编制少、管护人员缺乏,致使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侵占、蚕食国有林地的现象较为突出,毁林毁湿开垦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二是林权流转不规范。林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林产业发展和增加林农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流转合同纠纷增多、流转内容不明确、流转限制交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以及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影响林业健康发展的问题。

(四)林业扶贫攻坚和产业发展任务艰巨。我市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山区林区。这些区域林业生态修复与治理任务繁重,林业扶贫成本高、周期长,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开发利用矛盾突出,因灾返贫易发。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缺乏针对贫困地区的差异化林业专项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仅仅依靠林业现有的项目和资金,林业扶贫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整合力度、项目结合扶贫安排到户的精准度不够,与扶贫脱贫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受国内经济下行和产业转型升级双重叠加影响,林产品市场需求不振,纸浆、中纤板等林产品价格跌破成本价,产品滞销,企业停厂,林产工业发展形势严峻,林农增收后劲减弱。

(五)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县(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认识不高,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只注重争指标,不重视组织实施,工作措施不到位;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政策规定严格、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25°以上坡耕地面积小、零星分散,能集中连片实施的地块非常少,由于规模小导致有的群众"能退不愿退"和"愿退退不了",加上相关基础数据与实际差异大,地块落实难度大,工作成本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产生了畏难情绪,特别是未落实好工程建设政府负责制,工作推进缓慢。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户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这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工程的顺利推进。

(六)造林绿化有待加强。我市现有宜林地立地条件差、地理位置偏远,造林成本高、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造林质量不高、重造轻管问题,财政造林补助标准低,社会力量进入国土绿化的机制不活,社会资本投入造林的渠道不通畅,导致绿化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内在动力;林业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支出进度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影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考核;项目重申报、轻管理、储备不足和前期工作不扎实问题突出。

同志们,上述矛盾和问题解决不好,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将举步维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直面问题,未雨绸缪,勇于担当,迎难而上,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全力提升林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林业改革发展。

三、振奋精神,全力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林业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绕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和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省退耕还林会议精神和省林业座谈会议精神,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构建现代林业体系,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林为突破口夯实林业保障体系,以重点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森林普洱"建设,努力成为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五个普洱"建设、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林业的新贡献。今明两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要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为立足点,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机制,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原因,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提升资源林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一是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以更严密的组织领导,更强的工作力度,超常规的工作措施,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专项行动,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坚决守住林地、湿地等林业生态红线,确保这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确保全面排查到位。二是切实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区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重要地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特别要将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涉林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盗伐滥伐天然林、公益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尤其是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长年未解决的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查处解决,该收林地的要收回林地。同时,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整治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群的效果,切实扭转部分地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被动局面。三是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对清理排查出的案子,要列出清单,实行案件交办、包办和督办制,逐案查清事实、落实责任,充分整合执法力量,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案件查处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加大案件查处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压案不查、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次专项行动中,请景谷县对被列为省级督办的案件从严、从快、从重依法查办,并将结果及时报市、省专项行动办。四是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建议党委、政府建立破坏林地、湿地等森林资源行政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森林资源监管执法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以及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完善森林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因项目建设和施工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森林植被。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违法占用林地现象突出、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县区,我们将建议市委、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地要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健全完善并执行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责任制总抓手和总推进器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以最严格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保护管理好全市森林资源。二要严格林地管理。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林地,不得将林地转为其他用地,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违规开发房地产、采石采矿等商业开发,禁止不符合规划、不符合林地保护等级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Ⅰ级保护林地的,要履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程序;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控小水电、光伏风能发电项目的要求,严格控制林地使用;要落实临时使用林地期满验收制度,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没有依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过验收的,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处理,依法进行处罚;要做好林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把审核审批关,加大审批事项跟踪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单位规范用地。三要切实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切实把限额分解落实到编限单位,不截留,不挪用,不串用,特殊情况需采伐林木的按程序及时上报解决。四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有效预防、监测、查处等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切实强化依法治林意识。全市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林业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林的意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省林业厅今后将对违法占用林地现象突出、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采取暂停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对退耕还林等资金项目暂停安排,直到整改到位后再视情况恢复。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任何人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市局只能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如实反映和汇报。

(三)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集体林权流转中,要以林权流转、抵押是否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是否对生态建设造成危害、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损害林农利益,是否合法规范,监管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意见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排查,着力从林权流转范围、把握林权流转原则、规范林权流转程序、严格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等方面入手,严格审核把关,理顺林权管理关系,对集体林权流转进行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林木权证登记发证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平台,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切实为林农做好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国家关于林权改革管理政策规定向广大群众讲清楚、分析透,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确保林业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水平。在国家未出台国有林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停止审核审批国有森林资源流转,不得将国有森林资源抵押、担保和转让,严防森林资源流失。

(四)按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林管理和国有林场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吃透上级精神,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切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一是各县区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完成国有林场重组整合、性质界定、明确编制、分流安置、社会保障、机制转换、资源监管和政策支持等八个到位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是按照批复的《普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孟连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不断提高造林绿化工作水平。为加快森林普洱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围绕林业双增目标任务,各县(区)务必加快植被恢复。一是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及"四旁植树"、珍贵树种培育,切实提高营造林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在全省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组赴普洱检查时作出的关于"造林绿化工作总体好,但'四旁' (路旁、村旁、宅旁、水旁)差 ,要积极发展名贵树种种植,给子孙留财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大力推进普洱造林绿化"四旁植树"及发展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全面推行营造林质量全过程管理,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二是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经济林建设。普洱希望在山,优势在林,各县区要结合重点工程建设,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加大澳洲坚果发展力度,推动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上台阶;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照"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产业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核桃、澳洲坚果等木本油料林,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林,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三是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森林城镇建设水平,加强数据更新、痕迹材料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2018年复核通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营造绿色山川。

(六)认真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它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县(区)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将退耕还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职责和人员,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层层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二是创新工作思路,确保任务完成县区林业局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针对地块分散、劳动力不足等情况,积极探索以退耕地流转、转包、入股等形式和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化组织,将分散的地块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等方式,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同时,按新的要求,2015年的计划任务必须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2016年的任务务必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督导。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为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列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林业部门作为退耕还林的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职责,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政府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保障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顺利推进;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未按工作进度完成任务的县区,市林业局将建议市政府启动约谈、通报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七)抓好天然林停伐后各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全局出发,实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体现了严管天然林和公益林、放活人工商品林的务实特点,各地要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停伐政策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结合"十三五"采伐限额,把限额科学分解落实到编限单位,合法高效使用限额,保障好地方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生产生活,绝不能出现因限额使用不当引发大范围采伐天然林的现象。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和及时、准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准确掌握经济运行情况。今年,省上已下达我市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2.9亿元(不含生态护林员补助2000万元),明确要求用于非天保工程区天然商品林管护,国有林补助标准为8元/亩,按照天保工程管护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集体和个人的补助标准为14.25元/亩(4.25元/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用于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10元/亩直接兑现给村集体或个人)。县区林业局要尽快报告政府,抓紧核实资源数据,组织签订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尽快把补助资金和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尽快完善以县区为单位的护林员统一管护体系,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使用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统一、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

(八)抓好林业精准扶贫,做实做强富民林业。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压实扶贫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林业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生态修复与治理,统筹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湿地保护、森林抚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一要进一步助推贫困地区林产业发展。充分整合林业项目和资金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既要加快发展易推进、见效快的优势产业,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又要注重培育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特色产业;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科学培育扩大脱贫产业规模,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既突出区域性重点产业,又注重产业实施过程中对精准户的覆盖和带动,形成"县有骨干产业、乡有主导产业、村有优势产业、贫困户有增收产业"的林业扶贫产业发展格局;要突出产业重点,着力发展好特色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优势林产业实施精准脱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组织和大户参与到林业扶贫开发中来,带动贫困人口逐步走上共同富裕。二要选准落实生态护林员任务。积极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对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林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构、配备专人、制定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编制相关材料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聘用对象、管护任务、补助标准等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亚洲象监测员,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持续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今年11月底前要完成全省生态护林员数据汇总,年内要落实2000名生态护林员指标,力争带动8000人脱贫。三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林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完善地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林业政策措施,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全力保障扶贫项目使用林地和木材需求,优先安排搬迁户林业生态治理和产业项目,帮助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

(九)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快推进人文林业、智慧林业进程。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在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的指示,在林业工作研究、发展思路、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现代林业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有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获得了许多荣誉、成效,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推广,深刻理解、大力支持林业发展的氛围还未形成。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重视林业、参与林业、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普洱市林业局信息报送及稿酬兑现办法》,并核实兑付了2014、2015年34730元的林业信息宣传稿费。下步的林业宣传培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宣传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后果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林地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良好氛围。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林业宣传。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主动曝光,对热点、焦点问题加强分析预判,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强化舆情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二是提高稿酬,激发潜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洱市林业局信息报送及稿酬兑现办法》,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重视宣传,拿出切实有力的措施,创造条件,形成人人宣传林业的氛围。三是加强林业科技成果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的运用,强化县、乡、村三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林农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升林业科技和扶贫水平。

(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项目储备。各县区林业局、要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及管理,及时化解存量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及林业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要重点抓好林业产业前期工作、招商引资等工作,超前谋划,完善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加强项目申报的可行性评估,与发改、财政部门做好衔接,及时上报相关项目数据资料,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的绩效评价考核。

同志们,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林业改革发展的形势复杂严峻、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认清形势、凝心聚力、突出重点、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加快推进"森林普洱"建设、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林业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普洱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普洱市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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