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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工作内容、程序、任务和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一、目的意义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是国有林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经营效益的主要依据,也是国有林场进行一次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状况,为森林经营、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森林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

1.核实经营小班界线,查清各类森林资源面积、蓄积的现状;

2.监测森林资源结构和质量状况;

3.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动态;

4.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价体系;

5.完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6.完善省、设区市及国有林场三级森林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二)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任务:

1.确定国有林场的经营方向、经营目标;

2.确定国有林场的林种、树种和经营类型的结构;

3.规划森林经营总体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重点工程;

4.安排两个五年森林采伐、更新造林、成林抚育等具体地点、时间和相应措施;

5.落实经营小班的经营类型和经营措施。

三、遵循的原则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水平,科学评价林业工作成效。

2.总体控制的原则。采用抽样调查与小班调查相结合,以抽样调查控制小班调查的总体精度,提高小班调查的可靠性。

3.一查多用的原则。坚持森林资源调查与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的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规划相结合。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

1.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原则。坚持森林经营管理从以木材生产管理为主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主转变,以利用性采伐为主向经营性采伐为主转变,严格按照“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精神,力求达到森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同时,按照可持续经营的思想,围绕林业发展的方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要确保森林资源的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确保各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2.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科学培育森林,最佳组合树种和龄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森林年采伐量。并制定相适应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森林功能的多重性。

3.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原则。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结合我省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单位的确定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单位。

1.抽样调查。1996调查时,确定以国有林场为调查总体,采用系统抽样调查或分层抽样调查控制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的方法:一是系统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14个;二是系统或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12个;三是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43个;四是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39个。

本次调查仍以国有林场为独立调查总体,采用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和小班调查两种方法,根据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国有林场经营区变化情况对少数林场的调查方法进行调整,具体是:

⑴分层抽样结合:峡阳、葫芦山、樟湖、政和、大庄、石陂、范桥、故县、和平、武夷山、水西、卫闽、松溪、寨下、埔上、路马头、止马、华侨、三明市郊、明溪、宁化、清流、永安、桃源、梅林、尤溪、水南、将乐、泰宁、建宁、官庄、五一、楼子坝、邱家山、仙岽、南坊、白砂、金山、岩溪、西陂、利水、葛山、天马、九龙岭、中西、南靖、林下、永丰、丰田、半林、碧卿、五台山、葛坑、灵石、美菰、白沙、大湖、 陀市、南屿、白云山、杨梅岭、黄田、景山、溪口、洋口、莱舟、莘口等67个。

⑵小班调查:南平市郊、西芹、 香洋、 蟾溪、福口、水库、化蛟、后坪、古峰、 蜡洋、 水门、宦溪、平潭、北峰、大鹤、桐口、罗源、长龙、白濑、坫头、竹园、罗溪、罗山、大荣、赤湖、黄龙、白云、亭下、长芦、国强、赤山、下蔡、岭下溪、湖内、园岭、天宝、汀溪、祥溪、坂头、天竺山、树木园等41个。

国有林场分层抽样以林分优势树种(组)、单位面积蓄积量2项因子为分层依据。采用小班调查方法的国有林场要求负责回收经营区内的县(市)级抽样总体的样地。

2.小班调查。以国有林场为调查单位开展小班调查。

(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单位。

以国有林场为编案单位,按一类编案单位的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国有林场中不同的经营模式数据应在经营方案中予以充分分析,说明不同的经营模式的森林资源的情况、发展方向、森林资源利用和经营效果评价。

五、调查界的确定

国有林场经营区界以林场总体规划、林权证、协议书确定的界线为准,即以1996年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数,1996年以来依法受让的森林资源应纳入国有林场调查编案工作。

前期调查遗漏的属国有林场经营区的山林,应由国有林场调查统计。前期调查中不属国有林场经营区的山林本次可不进行调查。

国有林场经营区的山林,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被集体或个人占用的,仍属国有林场的经营区,由国有林场调查统计。

前期调查调绘的经营区界,本期调查时有争议,但未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仍按前期调查确定的经营区界调查统计。

国有林场协议归还并经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批准归还的集体林地应从国有林场经营区中划出。

为此要重点做好如下五项工作:

1、各国有林场应做好与当地资源管理部门对接工作,包括准确界定国有林场现有经营区的界线和经营面积,收集2003年全省统一建立的图形数据,核对国有林场的经营区界和原图形数据的准确性,做好与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对接,确定好国有林场应调查的范围,国有林场调查面积和经营界确定后应正式上报各国有林场管理处;

2、各国有林场管理处应将所属国有林场确定的经营面积和经营界及时与各设区市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对接,并将对接后的国有林场经营面积上报省局,并由省局汇总后报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备案;

3、各国有林场在调查规划过程中应及时、主动的与与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保持业务上的联系,确保森林资源调查与编案工作不重不漏;

4、各国有林场在外业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范围和调查情况与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沟通;

5、各国有林场应做好“十一五”采伐限额编制前已协议受让但未列入国有林场“十一五”采伐限额编制和“十一五”采伐限额编制后协议受让的小班登记和面积、蓄积量统计并逐级上报汇总。

六、技术方法

本次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采用传统调查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相结合以满足查、管、用的需要。

(一)森林资源调查采用总体抽样调查与小班区划调查相结合,定期全面调查与每年变化调查相结合。以抽样调查总体林木蓄积量控制小班蓄积量调查。以总体抽样调查估测值为准,误差小10%,修正小班调查值;误差在10%至20%的应在检查并修改误差较大的地块或类型的基础上,修正小班调查值;误差大于20%的小班应重新调查。小班调查采用现有的森林资源信息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绘制的1∶1万林业基本图与林改林权发证的宗地界图相结合,卫片(航片)判读与地面调查相结合,仪器测定与目视判定相结合。

(二)为了保证前后期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国有林场小班蓄积量调查、样地蓄积量调查应采用人工林《林分断面积蓄积量速见表》、《一元立木材积表》、《二元立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采用《福建省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用表(二)》中所规定的材种出材率表。

(三)推广应用新技术,启用森林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将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的图表制作、数据处理一律由省厅开发的软件完成,提高外业调查、内业计算以及成果编制的速度和质量。

(四)经营方案编制采用宏观调控与实地规划相结合,制定森林经营总体规划目标和划分森林经营类型相结合,以上期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适当进行经营规划调整,力求经营方向、经营目标和经营措施的连续性。

(五)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要根据国有林场的特点、森林资源现状、和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确定两类林场的发展方向。要全面分析两类林分的森林资源状况,确定两类林分的资源培育、开发利用和发展方向。

(六)国有林场管理处应根据所属国有林场自然、社会和经济情况,四大基地建设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等目标和条件,制定各国有林场经营类型的比例和调整的指标。国有林场经营类型的组织和调整应严格按控制指标调整到位,不得随意调整。

(七)国有林场伐区安排严格执行采伐伐区配置的11条原则,在此基础上允许国有林场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树材种和数量的需求、交通情况、林分生长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当年或下一年度的伐区配置。国有林场年度伐区和采伐指标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国有林场的伐区调整和指标结转要报请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并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国有林场由于森林经营需要补充编制造林类型、经营类型、经营措施类型者应由国有林场提出申请,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林业厅批准执行。

七、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和森林培育、保护、采伐等方面的技术规程。

(三)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林业区划、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生态公益林规划。

(五)上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近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成果。

八、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从2006年8月开始,2007年3月底前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任务。2007年上半年完成国有林场各级汇总,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小班数据库和样地数据库以及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价体系。

工作步骤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

(1)成立领导机构。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各国有林场要成立调查与编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调查与编案工作。

(2)组织工作队伍。各调查和编案单位要组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队伍,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任务。无力自行承担的国有林场可由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组队开展工作。

(3)制订工作计划。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各国有林场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阶段任务、工作时间和相关制度等。

2.收集资料

(1)上期森林经营方案的有关图、表、文字资料。

(2)上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年度变化调查统计)有关图、表、文字资料。

(3)上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有关技术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4)近期林业生产、建设的统计和规划资料。

(5)近期本地区社会、经济和自然等方面的资料。

(6)近期与森林经营有关的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7)最新的行政区界、经营区界的有关图籍和文字资料。

(8)生态公益林规划图表和文字资料。

(9)印制各种用图(林业基本图、地理信息图、林权登记发证“宗地”权属分布图等)和用表(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调查规划一览表、调查用的数表等)。

3.技术培训

(1)由省林业厅统一组织对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①学习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有关文件和林业发展规划。

②学习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有关技术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森林培育技术规程、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等。

③学习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中微机软件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技术。

(2)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可根据本市国有林场规划设计调查和编案工作的实际要求组织参加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试点

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林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起到发现工作的盲点、解决技术难点和确定调查的重点的效果,起到统一各设区市国有林场仍至全省国有林场调查步骤、时间和技术路线的目的,确保全省国有林场按《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调查和编案工作。

(二)初步规划阶段。

国有林场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前应对编案工作中的主要事项提出初步构想,为现场调查规划提供依据。

1.拟定本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的广度、深度和重点。

2.拟定本期经营方案编制的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和树种选择的指导意见。

3.提出本期经营方案编制的用材林各经营类型面积比例的控制指标。

4.拟定本期经营方案编制的伐区配置所需要的各类采伐类型年采伐量(未编制采伐限额前)预控指标。

5.拟定本期经营方案编制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本期经营方案编制的重点工程如森林公园、商品林基地、防风固沙林带、农田防护林农带、防火隔离带、种苗培育、集运材道路等新建或扩建的规划意见。

(三)外业调查阶段(包括样地调查与小班调查)。

国有林场样地调查,由各国有林场负责实施,样地调查数据由各国有林场组织进行处理,计算结果作为控制小班调查精度和修正小班蓄积量的依据。

小班调查由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国有林场组织调查。小班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软件,各国有林场运作,打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

(四)方案编制阶段:

在外业调查基础上进行森林经营方案有关项目的规划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更新造林的规划设计。

2.森林保护的规划设计。

3.森林采伐的规划设计。

(五)成果复制阶段: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2)森林资源统计表。

(3)森林分布图。

(4)工区林相图。

(5)工区林业基本图。

2.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①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

②森林采伐规划图。

③更新造林规划图。

④重点工程规划图。

⑤森林经营规划设计表。

九、审批制度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确认。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经营方案编制和成果复制。检查验收办法按《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二)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制度。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经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经营期采伐规划主要依据,国有林场的采伐规划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十、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监督

(一)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管理机构。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应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两级监督管理。

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要按方案文本执行监督。方案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变动;确需修改,应报原批准的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检查评定。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监督是一个完整的工作系列。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应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检查评定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年度重点方案生产性指标和年度林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是五年方案实施的效果。

(三)建立方案实施信息反馈体系。

建立包括经营方案——年度生产计划——作业施工——经营效果等内容的信息反馈体系。信息反馈一律以各级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将年度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森林资源变化,年末进行小班资源数据输入,建立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国有林场方案实施信息反馈体系,作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评定经营单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的依据。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调查与编案领导小组。

为加强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领导,要求成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相关内容的技术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和方案编制的质量检查。国有林场在开展外业调查前上报开展单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总负责人名单及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技术规定,搞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调查和方案编制工作应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为了保证质量,省局、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各国有林场要指定技术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业务技术工作。同时要建立成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调查人员对调查材料负全部责任,第一手资料要齐全准确,记录和计算材料以及质量检查报告单等均应填写日期和调查(检查)人员姓名。对调查材料弄虚作假,除责令返工外,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2.质量检查工作分三级管理,一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调查办公室按规定组织专业检查组,负责外业调查与内业成果的质量检查。通过检查评定工组的调查质量,提出质量检查报告;二是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按规定组织专业检查组对所属国有林场调查质量、成果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三是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质量、成果检查验收。

3.实行奖惩制度。调查与编案工作核心是质量问题,要求把质量摆在工作的首位,对质量差的予以重罚,对质量优的予以奖励,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同时要及时通报质量存在的问题。若有重大质量问题,全省通报,并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统筹安排,落实经费。

国有林场工作经费由国有林场自筹。内外业补助标准为抽样调查每个样地100-150元,小班调查按实际调查的林业用地面积计算每亩0.70-0.80元。调查经费列入国有林场年度经济计划,专款专用。

(四)注重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

森林资源调查与经营方案编制工作量点多、面广、分散、流动,野外作业要十分注意安全。各级领导要把调查与编案人员的安全工作时刻挂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五)建立汇报制度,及时反馈进度。

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于每月25日前向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汇报工作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省局汇总后上报省调查和编案办公室,并通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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