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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防火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信息工作是森林防火的一项基础性业务,是上级领导了解掌握各地森林防火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向全社会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种手段。为加强全省防火信息工作建设,进一步调动各级森林防火部门以及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信息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报信息主要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决定、政策规定、重要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活动情况。

2、各地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宣传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举措和工作动态。

3、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组织的调研、试点的报告和经验、做法及问题。

4、各地贯彻落实上级决定、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5、重大森林火情(超过8小时未灭)和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重要防火信息。

二、评分标准

1、基本分:各设区市防火办每月向福建森林防火网提交一期以上综合森林防火简报的得30分;按时报送春防和全年工作总结的得20分。各县(市、区)防火办每月向福建森林防火网提交3条(含3条)以上信息的,得40分。

2、加分:各地提交的信息经省林业厅以上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加5分;被国家林业局、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刊物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省林业厅《闽林信息》、《福建林业》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省防火办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两种以上刊物采用的,按各自的加分值累计加分;每月县(市、区)提交信息超出基本数的,对超过条数,每条加2分;设区市提交简报超出基本期数的,对超过期数,每期加5分;调研报告、综合专题信息等,每篇加5分。

3、扣分:每月县(市、区)提交的信息少于基本数的,每少1条扣4分;设区市提交的简报少于基本期数的,每少一期扣5分;按规定上报的各类总结报告,凡缺报的每项扣10分,迟报的每项扣5分。

4、以各市、县(区)防火办为单位,各单位年度总评分为基本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分。

三、信息报送方式

采取网络报送方式,通过福建森林防火网提交信息。

四、评比办法和表彰

1、南平、三明、龙岩、漳州、泉州、宁德、福州等市防火办年度累计总分达80分,莆田、厦门市防火办累计总分达70分;重点林区县(市、区)森林防火办累计总分达70分,非重点林区县(市、区)森林防火办累计总分达60分,方可参加本年度全省森林防火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

2、每年度信息评比由省防火办统一组织,按照得分情况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3个,其中:设区市先进单位3个,县(市、区)10个,先进个人在获奖单位直接产生。对于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省防火办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连续3年获得先进的单位,省防火办将发给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它

1、春防总结上报时间为本年度5月20日前,年终总结为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

2、本办法由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原制定的《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防火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森防指办〔2005〕21号)停止施行,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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