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处室局站: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厅机关效能建设(含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厅机关效能建设(含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家东 厅党组书记、厅长
常务副组长:黄文书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副组长:林少霖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明接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谢再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谭 论 厅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
王宜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岱一 厅副巡视员
成 员:赵 斌 厅办公室主任
翁小杰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任建设 厅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王梅松 厅造林处处长
邓荣俤 厅产业发展处处长
林雅秋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 奕 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张 平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唐 忠 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魏谋术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张欣欣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庄晨辉 厅绿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绍华 厅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熊时豪 厅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勇茂 省林业工会主席
林 彬 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
卢 健 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主任
李贞猷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丘进清 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洪端芳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站
蔡文春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
万 泉 省林业信息中心主任
梁尚游 省林业执法总队队长
杨长职 省林权登记中心主任
翁玉榛 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站长
林炳淦 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厅效能办,挂靠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主 任:赵 斌
副主任:翁小杰、任建设、林雅秋、张平、魏谋术、唐忠、张欣欣、万泉、梁尚游、刘岩。
成 员:办公室、政法处、林政处、计财处、人教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森林公安局、信息中心、执法总队各一名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决定当年本厅效能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部署的方案,解决厅机关效能建设(含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对厅效能办上报的阶段性工作方案和内容进行审核决策。
3.听取厅效能办提出的有关效能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讨论和决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办)职责
1.牵头制定厅机关效能建设(含绩效管理)阶段性工作方案,协调本厅效能建设(含绩效管理)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制定并落实厅机关效能建设(含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各处室局站配合)。
3.牵头制定厅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制定和上报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开展绩效定期分析工作,起草厅季度、半年、年度绩效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佐证材料;按要求开展年终绩效自评,组织绩效管理联合评估迎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4.牵头厅机关作风与纪律的明察暗访工作。(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配合)。
5.牵头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等问责。(监察室、人教处、机关党委配合)。
四、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厅党组重大决策和本厅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做好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打好“五大战役”、落实林业重点工作、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等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办理和反馈省领导批示件、省委省政府督办件以及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工作。(相关处室局站配合)。
3.负责厅“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计财处配合提供我厅出国〈境〉情况)。
4.认真落实精简文件和会议的措施,按照“少发文、发短文”的要求,严格公文审核。(各处室局站配合)。
5.负责将本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政法处:
1.研究提出生态建设中有关林业工作的政策建议,牵头建立我厅出台重大林业政策的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听证、执行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纠错制度,做好重大林业政策出台前、中、后全程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组织起草生态建设中有关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林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3.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对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合法性审查、及时上报说明材料和申请刊登政府公报或申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处室局站配合)。
4.指导全省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全省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林政处、造林处、计财处、人教处、监察室、森林公安局、绿化办、防火办、处纠办、林场局、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信息中心、执法总队、登记中心配合)。
5.牵头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的公开工作。(林政处、造林处、计财处、人教处、监察室、森林公安局、绿化办、防火办、处纠办、林场局、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信息中心、执法总队、登记中心配合)。
6.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牵头受理有关本厅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林政处:
1.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为全省重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2.按权限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采伐限额配置的公开工作。
3.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件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
4.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5.牵头并协调厅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信息中心、林场局、保护中心、森防站、种苗站配合)。
造林处:
1.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的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各处室局站配合)。
2.做好植树造林政策措施和造林进度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产业处:
1.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做好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厅直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
3.牵头林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林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计财处:
1.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省林业发展综合规划,做好规划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各处室局站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由本处室局站负责公开)。
2.负责林业统计工作及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3.牵头制定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安排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4.牵头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决算汇总工作及省级部门预决算收支总表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5.负责厅本级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做好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公开工作。(林政处配合)。
6.牵头办理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及遴选结果信息的公开工作。承担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7.经办我厅干部出国(境)有关事项,向厅办公室提供公开我厅出国(境)情况的有关信息。
科技处:
1.组织开展全省生态建设中有关林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做好科研成果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并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3.承担全省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公开林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人教处: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办理
本厅人事任免、人员考录和招聘具体事务及其信息的公开工作。
2.实施厅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牵头本厅治庸治懒治散工作,落实《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政治纪律,重申工作制度的通知》,强化机关考勤和监管制度。(厅效能办、机关党委、监察室配合)。
3.负责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落实林业教育、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4.负责厅职称评审工作,做好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公开工作。
机关党委:
1.牵头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各处室局站配合)。
2.机关纪委负责对群众投诉本机关一般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事项进行查处和问责。
监察室:
1.负责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厅各项职能工作的效能监察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负责厅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公开工作。(政法处、林政处、计财处、森林公安局、林场局、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登记中心、执法总队配合)。
3.牵头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工作,对厅政务公开工作及其标准化建设进行日常监督,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厅政务公开办和厅主要负责人反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的有关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各处室局站配合)。
4.牵头办理省效能投诉中心转办效能投诉件的查实和办结反馈工作,以及厅监督投诉情况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5.负责厅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6.牵头对群众投诉本机关处级干部和非党干部职工违纪违规事项进行查处和问责。(机关纪委、人教处配合)
7.及时下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指导林业系统开展行评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8.承担本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处室局站配合)。
森林公安局:
1.牵头负责全省林业执法工作。(政法处、林政处、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执法总队配合)。
2.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类涉林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按规定负责直接侦办或组织侦办重大涉林刑事案件;参与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大案要案侦破工作;协助办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外省(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的案件(相关处室局站配合)。
3.牵头创建平安林区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掌握全省林区治安动态并提出对策;指导全省林区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和涉林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协助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林区毒品禁种铲除工作(相关处室局站配合)。
4.牵头厅信访工作,指导全省涉林信访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绿化办:
1.提出全省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色通道、城乡绿化等部门绿化工作。
2.做好绿化工作规划和任务完成进度的公开工作。
防火办:
1.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
2.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做好森林防火规划
的公开工作。
3.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
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处纠办:
1.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设区的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2.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属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林场局:
1.负责指导全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行业管理,做好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件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
3.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保护中心:
1.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2.起草并待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全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做好规划的公开工作。
3.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做好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
4.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件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
5.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6.负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开工作。
种苗站:
1.承担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管理,做好林木种苗、花卉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
2.承担花卉管理工作,做好花卉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
3.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件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
4.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资源站:
1.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全省森林经营方案的公开工作。
2.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管理。
3.负责全省林业工作站行业管理。
4.负责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
5.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森防站:
1.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信息。
2.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件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
3.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
1.牵头厅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加快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协调并督促厅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行政执法及时上线运行,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行政执法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林政处、林场局、保护中心、森防站、种苗站、执法总队配合)。
2.牵头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厅门户网站的建立和日常维护,以及做好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各处室局站配合)。
3.负责厅电子政务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牵头厅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执法总队:
1.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政法处、林政处、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配合)。
2.负责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政法处、林政处、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配合)。
3.负责行政案件的办理和省级网上行政执法上线运行工作。(信息中心配合)
4.负责林业执法裁量权标准、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工作。
登记中心:
1.负责指导全省林改工作。
2.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全省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
3.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五、责任要求及问责
1.本厅各处室局站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明确责任范围,落实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努力提升厅机关效能建设水平。
2.本厅大院内各单位凡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工作失误、在省效能办绩效联合评估中被扣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分较多的,当事人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并取消本年度绩效奖金(信息中心牵头的网上行政审批及网上行政执法等工作,凡技术保障原因产生的失误或延误,则对信息中心进行问责;凡承担审批、执法工作的处室局站未按要求及时做好网上审批和网上执法工作,则对相关处室局站进行问责)。本厅大院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凡是不遵守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或非因公外出及未请假而未打卡,按《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政治纪律重申工作制度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凡是在省效能办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给予效能告诫并取消本年度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