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机关绩效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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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为加强绩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政府绩效管理规范》(DB35/T 1410-2014),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目标制定
㈠遵循原则。科学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指标量化、便于操作的原则。
㈡制定程序。征集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征求各处室局站的意见,经厅效能办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形成省林业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附省林业厅年度绩效指标考核表)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处室局站的意见形成(送审稿),经厅党组研究确定,报省效能办审批后实施。
㈢设定指标。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站配合。根据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省林业厅工作职责职能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研究设定厅年度业务实绩一级指标。
㈣确定目标。各处室局站在业务实绩和自身建设(省效能办设定)一级指标下,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职能,根据省政府年度涉林分解任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细化为具体的二级指标。
㈤责任公示。将省效能办审核同意后的《省林业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并接受监督(除涉及保密条款外)。
㈥分解任务。印发《省林业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相关的责任处室将年度工作目标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岗位、责任人,明确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以及时限要求。
㈦责任落实。将各处室局站完成绩效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列入厅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年度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经厅党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二、绩效运行监控
㈠完善督查机制。实行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绩效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和运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㈡及时分析研究。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和厅专题会议定期听取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绩效运行中的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绩效的改进和提升。
㈢加强作风建设。每年不定期地开展不少于四次的机关内部
作风纪律的明察暗访活动,克服懈怠懒散现象,以优良的作风保
证绩效目标有效落实。
㈣加强服务指导。深入基层林业生产一线,加大对全省林业重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基层力度,确保绩效目标预期效果全面实现。
三、绩效情况评价
㈠开展中期分析总结。各处室局站应根据厅统一部署,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对本单位牵头或承办的绩效年度工作目标运行进度,开展中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㈡做好年度自我评估。各处室局站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对年度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进行分析,全面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的年度绩效进步状况和绩效创新状况,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绩效分析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厅效能办对厅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测评,撰写年度绩效管理情况分析自评报告上报省效能办。
㈢抓好迎检工作。在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厅各处室局站绩效评估自查工作,组成厅绩效评估工作小组,对各处室局站绩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做好省效能办绩效指标考核组来厅考评的各项迎检工作。
四、绩效结果运用
㈠实施奖惩。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厅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处室局站年度绩效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予以扣分,对年度绩效进步和创新给以加分,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条件。
㈡责任追究。凡是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问责的情况,应作为当年度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五、绩效改进提升
㈠绩效考核结果双向反馈。根据省效能办对上年度省林业厅绩效评估情况的反馈,及时向全厅作通报。针对省效能办反馈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建议等方面,召开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效能办。相关处室局站应在当年度的绩效管理中加以改进,持续提升本单位绩效。
㈡公众评议结果整改。各处室局站应针对本年度省林业厅公众评议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改进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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