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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及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

闽林〔2014〕12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厅各处室局站: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林策发〔2012〕28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林策发〔2014〕38号),现将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转发给你们。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启用实施。全面启用新修订的文书格式后,《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林业行政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闽林综〔2009〕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rar
附件2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doc



2014年9月10日

福建省林业厅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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