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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公布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 号)精神,省林业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项,现将省林业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厅各处室局站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保留的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9月25日
闽林〔2014〕13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公布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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