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冻害桉树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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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市、县(区)林业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为了做好2016年冻害桉树清理,降低森林经营者损失,及时恢复森林植被,促进科学经营森林,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清理方案。各设区市林业局要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厅制定的《冻害桉树清理及恢复技术措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精神,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科学制定本县(市、区)受灾桉树林分清理方案。清理方案重点包括清理对象、任务、方法、时间、人员组织、保障措施等。
二、抓紧清理受害桉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实需要采伐清理的受害桉树,依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时效,做到既要确保森林经营者能够及时清理受害桉树,又要严防借冻害之名“搭车”皆伐桉树。
一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组织由林政资源、营林、监察、森林公安、行政执法、调查设计、林业站等部门或主要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技术力量组成的调查核实工作小组(每个小组3人以上),认真按照本县(市、区)受灾桉树清理方案,对受灾林分开展调查核实、签字确认,并将核实的受灾林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上,公示地点:乡镇林业站、林分所在地建制村等,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受灾林分所在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地名(土名)、受灾面积、受灾程度(轻度、中度、重度)、采伐方式、造林更新措施等情况,并注明设区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的联系电话。
二是对确认的受灾林分,组织开展简易伐区设计,及时按规定程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确保受害桉树得到及时、科学清理。对经核实确属可采取全林清理的,在审批时可不受树龄、坡度、区位、单片皆伐面积限制。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对申请采取皆伐方式采伐的,要求森林经营者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及时更新承诺书,明确清理完成时限、更新计划、种苗来源等,对公益林还要承诺不再种植桉树、松树。同时,各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规划设计上要按照因害设防原则同时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三是指导森林经营者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近后远”的顺序进行清理;对道路两旁、村庄周围、农林用地交错地段,以及其他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要优先清理。
四是一级公益林原则上不清理,确实需要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评审。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清理,力争4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三、合理安排采伐指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受灾桉树林分开展伐区调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安排采伐指标时应优先满足受害桉树清理的需要。在我厅预下达的采伐限额内,各地要及时给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厅预下达限额不够的,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后,即可在限额范围内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限额还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追加;森林经营者对受灾桉树林分申请进行皆伐清理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南》的规定和各地受灾实际严格审批。对按要求可全林分清理的冻害桉树采伐,皆伐面积限额不足的可实行单列,在今年12月15日前报各设区市林业局,各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后在今年12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及时恢复森林植被。要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在清理受灾林分时注意保护健康林木和幼苗、幼树,防止水土流失;在清理后按照《指南》精神及时采取补植、人工促进更新或重造等措施,力争5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确保2018年可计算森林面积。重造和补植的种苗应根据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用乡土树种,多营造阔叶树、混交林。对于此次重度受灾采取皆伐方式采伐的小班,为避免再次受冻害,使业主蒙受更多的经济损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业主采伐后更换造林树种,不得再造桉树、松树。各地要加快培育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主喜爱的轻基质容器苗,满足受害桉树林地恢复森林植被的需要。同时,要强化后续的抚育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提高林分质量。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要加强对有关县(市、区)受害桉树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受灾桉树林分清理的伐中、伐后抽样检查,并根据各县(市、区)抽样检查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及时整改。对群众对受灾林分提出异议和举报的要及时组织重新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对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借冻害之名“搭车”皆伐桉树或其它未受冻林木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要指导有桉树冻害的国有林场参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受灾桉树清理方案,切实抓好清理、更新等有关事项的落实。
各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清理总结和审批办证情况(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证件印刷号、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采伐面积、蓄积、方式等内容)分别于今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和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清理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厅林政处。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冻害桉树清理及恢复技术措施指南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冻害桉树清理及恢复技术措施指南
一、清理目的
为切实做好冻害桉树清理工作,降低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促进森林恢复和科学经营,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由于低温、冰冻天气而造成冻害桉树的清理。
三、灾害等级划分
㈠林木受害等级
轻度受害林木:指主干冻枯50cm以下,部分枝条冻害,叶尖大部分干枯,叶整片枯死率30%以下。
中度受害林木:指主干冻枯50cm以上、二分之一以下,1年生枝条部分枯死或全枯,2年生部分枝条冻害,叶枯率30%以上,尚可恢复生长。
重度受害林木:指主干冻枯二分之一以上,1年生枝条全枯,2年生枝条枯死60%以上,树冠全枯,难以恢复生长。
㈡林分受灾等级
轻度受灾林分:指重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下或者中、重度受害林木合计占林木总株数30%以下的受灾林分。
中度受灾林分:指重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11%-59%或者中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30%以上的受灾林分。
重度受灾林分:指重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60%以上的受灾林分。
四、清理技术要点
㈠生态公益林
轻度受灾林分:只清理中、重度受害木,轻度受害木不予清理,采用自然恢复措施。
中度受灾林分:只清理中、重度受害木,主要采用人工促进恢复措施,尽量补植乡土阔叶树。
重度受灾林分: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60-80%的,只清理中、重度受害木;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80%以上的,可采用全林清理。主要采用重造、补植乡土阔叶树或人工促进恢复措施。
㈡商品林
轻度受灾林分:只清理中、重度受害木,采用萌芽更新,并进行补植造林。
中度受灾林分:只清理中、重度受害木,主要采用人工促进恢复措施,尽量补植乡土树种。
重度受灾林分:可采用全林清理,主要采用重造、补植乡土树种或人工促进恢复措施。
五、更新技术措施
对一年生中、重度受灾林分,按造林失败处理,重新造林;对其他受灾林分根据林木受害程度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㈠轻度受害林木:可不必处理。桉树会在未冻梢部位重新萌芽,继续生长,在次年春施入250克/株的复合肥并复土即可恢复抽梢生长。
㈡中度受害林木:可从冻死与未冻死交界处锯除,让其重新萌芽,并摘除多余的萌芽。
㈢重度受害林木:
1.对采取择伐方式进行清理的,可采用萌芽更新方法,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降低伐根高度,与地面持平或伐根高度小于5厘米。因为从地表或地下长出的萌芽条既可依靠老根的营养促进前期生长,又可形成新根,增强林木生长后劲。二是把握伐木技术,可用锯斧结合伐木或用锯子伐木,避免因砍树深度不够而出现“抽心”或“劈裂”等现象。三是改善生长环境,将伐桩周围1米见方范围内的杂草清理干净,以提高萌芽更新效果,因为桉树伐根如果被杂草严重遮阴就不能正常萌芽。
2.对采取皆伐方式进行清理的,为避免再次受冻害,使业主蒙受更多的经济损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引导业主采伐后更换造林树种,不得再造桉树、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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