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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66 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林业调查勘察野外工作实际,参照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关于林业调查勘察职工野外工作方式分类及地区分类,制定了《林业调查勘察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工作方式细化分类表》(附件1)、《林业调查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地区细化分类表》(附件2),现一并下发,请按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1.《林业调查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工作方式细化分类表 2.《林业调查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地区细化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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