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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材检验标准
进口木材检验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07 00:00 文章来源:中国木业网 发布作者:乔蔓 点击数: 

偏枯

评等规则:

①在检量尺寸不超过6cm条件下,偏枯检量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20者为一等材;其偏枯检量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20-l/5者,为二等材或三等材;其检量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5者,为等外材。

②偏枯检量深度超过6cm者,为等外材。

③偏枯上若发生边材腐朽时,应分别考虑。

树瘤

评等规则:

①一、二等原木上均不允许树瘤存在。

②树瘤检量长度不超过lm者,为三等材,其检量长度超过lm者,为等外材。
③树瘸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
机械损伤(砍伤、锯伤、边裂、擦伤)和木材炭化
评等规则:

①损伤部位在检量尺寸不超过4cm的条件下,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10者,为一等材,其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10-1/5者,为二等材或三等材;其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5者,为等外材。

②损伤部位检量深度超过4cm者,为等外材。

   ③损伤部位的深度必须在检尺长范围内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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