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针对物流企业仓储用地 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解答
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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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税务总局针对物流企业仓储用地 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解答
发布日期:2012-08-07 00:00 文章来源:新华社 发布作者:乔蔓 点击数:
近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下列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制成品。
——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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