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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管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我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永久性绿化带管护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绿化成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京政发〔2001〕3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函〔2004〕45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五河十路”及五环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

“五河十路”是指温榆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沙河、永定河、京石路、京开路、京张路、京沈路、京承路、京津塘路、六环路、顺平路、大秦铁路和京九铁路。

第三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管护工程市级主管部门,区县林业局是管护工程区县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管护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管护工程的整体管理,负责制定管护工程有关技术规程、审批年度实施方案和组织核查验收等工作。区县林业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管护实施方案的制订、工程组织实施和自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区县林业局要加强对管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区县林业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管护专业队伍,有条件的区县可实行管护招投标制。

第六条 区县林业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和市园林绿化局制定的管护标准(附后),做好年度实施方案。

第七条 区县林业局要与管护实施单位建立管护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管护任务的落实和实施,确保管护质量。管护实施单位要将管护任务落实到相应的责任人,并签订“管护合同”,要明确各方责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八条 区县林业局要加强对管护队伍的管理,管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能力,努力使通道绿化管护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区县林业局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加强管护资金管理。资金要及时拨付、不能滞留、专款专用。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区县林业局要规范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管护工作相关档案管理,及时搜集、整理有关的文件、图表、影像资料等,并分类归档。

第十一条 区县林业局每年要及时上报年度管护实施方案、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每年6-7月,区县林业局要对本区县年度管护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园林绿化局。

第十三条 每年8-9月,市园林绿化局要根据区县年度实施方案及自查结果对管护工作进行核查验收。核查内容包括管护具体实施情况、管护制度、年度实施方案、各级管护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档案材料等。

第十四条 核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因管护不力导致林木资源损毁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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