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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获刑并补种树苗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并当庭宣判。此案是雅安市中院被确定为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单位以来的首例提级管辖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通过提供红豆杉树样品、承诺以高价进行购买的方式指使王某某等人在雅安市汉源县宜东镇组织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五株,并雇请车辆将采伐的红豆杉实施转运,在运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所查获的木材经鉴定为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张某在案发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在此案审理期间购买红豆杉树苗2000株,并准备进行补栽补种。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雅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通过补种红豆杉树苗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雅安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丰富,但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稀少、生存环境脆弱,任意采伐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雅安市中院认为,此案被告人通过高价收购方式指使他人砍伐红豆杉五株,造成国家一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被破坏,其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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