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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枫股份活性炭吸附装置无法正常发挥 被环保局罚10万

9月7日晚间,香枫股份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7 年 9 月 5 日收到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芜环罚字[2017]33 号)。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 年 5 月 9 日、10 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香枫股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需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使用时活性炭需装满,现场检查时活性炭仅十厘米厚,致使活性炭吸附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香枫股份主营业务为环保增塑剂的生产、销售。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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