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7年6月我局对2015年-2017年度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检查,截止2017年6月份,全市累计未到位林业资金34741.13万元。林业资金未及时到位已影响了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我局及时对峨山县、通海县、易门县、华宁县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上报了《林情通报》。
2017年9月,局计财科、营林站、退耕天保办三个科室再次对各县(区)林业资金到位情况检查,对十九大召开前维稳信访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是对公益林、退耕还林资金中涉及到项目施工队及应付个人资金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县(区)林业资金拨付情况得到改善,仍有部分县(区)未到位资金仍然存在,并且还存在拖欠施工队项目款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县(区)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县财政已拨付到县林业部门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兑现资金,避免资金滞留,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避免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对于县财政尚未拨付到县林业部门的资金,要加强向县政府的汇报,特别对于已实施项目及涉及农户的项目资金,要及时兑付;要加强向县财政的沟通协调,争取将林业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资金的拨付率;要加大林业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县林业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将重点工程的资金使用落到实处,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批复相结合,工程建设内容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采取以查促改,及时整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林业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建设是规范和加强林业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使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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