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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林业品牌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有关处室局站,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和《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国质检监联〔2017〕313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林业品牌建设,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建立健全林业标准化体系。突出笋竹等重点产业,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及企业,制修订相关产品生产标准,保障林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生产行为更加规范。二是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指导林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与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三是突出典型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场、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园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新建林业标准示范区(企业)20个,逐步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按标准设计、按标准实施、按标准验收。
责任单位:科技处、造林处、产业处、林改处、种苗总站、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二、加强林业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实施“福建省第三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林业)项目(2017-2020年)”,以产业提升和生产需求为导向,以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为重点,建设完善种业基础设施,加强种业科研创新,加快选育一批突破性品种。到2020年,预计可选育林木品种、品系、家系、无性系或种植材料36个。
责任单位:种苗总站、科技处、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三、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抓好林竹产业园区或集中区建设,重点扶持现有的建瓯“中国笋竹城”、漳州开发区“进口材加工专业园区”等建设,加大产业聚集度,发挥专业分工作用,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育创建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二是抓好龙头带动,组织实施一批林竹产业重大项目。继续抓好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2017~2020年每年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资金用于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继续扶持林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现有林竹龙头企业。三是以实施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为抓手,引导花卉苗木企业(花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花农)走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道路,加快发展适销对路的中小型盆栽花卉,打造“一县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四是发挥我省森林生态优势,用好“森林人家”品牌,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森林休闲康养产业,打造森林旅游特色县(区)。
责任单位:产业处、造林处、国有林场管理局、种苗总站、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四、大力打造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积极培育林竹、花卉等优势林产品品牌,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优异、创新驱动强劲、消费者广泛认可、市场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林产品品牌。积极协助做好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推荐评选工作。鼓励林业产业特色鲜明且集中度较高的地区申报区域特色品牌,积极扶持仙游“中国古典家具之都”、建瓯“中国笋竹城”、政和“中国竹具工艺城”等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提升品牌林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打牢林业品牌建设的基础。
责任单位:产业处、造林处、林改处、国有林场管理局、种苗总站、科技处、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五、强化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推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认真落实福建省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发现不符合质量准入要求的产品,应将违法线索及时告知有权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品牌林产品质量全程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科技处、执法总队、产业处、造林处、林改处、种苗总站、国有林场管理局、林科院、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六、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位置安排品牌公益宣传。支持品牌企业参加“林博会”、“花博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各类国家级展销会和“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省内外招商会,支持品牌企业走出去,加大品牌林产品国际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福建品牌林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产业处、造林处、林改处、国有林场管理局、种苗总站、科技处、办公室(宣传办)、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区)要将品牌林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品牌林业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林业品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鼓励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品牌林产品。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品牌人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普及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品牌建设知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品牌林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计财处、人教处、科技处、产业处、造林处、林改处、种苗总站、国有林场管理局、推广站、林科院、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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