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泸溪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浦市镇新堡村村民电话报案:称其发现几只不知名的的小动物,请求来人。接到电话后,县森林公安局火速安排车辆人员,到达现场。
据该村民介绍,当时在山上割茅草时发现这3只小动物,发觉这几只面部看起来极像猴子的鸟,以为是猫头鹰。看到旁边没有大鸟,怕这些小动物受到伤害,就带回家来。这几只小鸟有些奇特,和人对视没有什么恶意,但一靠近就发出“呼呼”的声音。经森林公安现场初步判定,这3只小鸟是猴面鹰的雏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应该是和母鸟觅食途中走散的。考虑到雏鸟独立生存能力较弱,森林警察当即将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将其送往保护区由专人喂养,待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再将其放生大自然。
对于浦市村民主动上交保护动物的行为,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表扬。同时,森林公安局民警提醒,切勿轻易收购类似的保护动物,否则很可能触犯法律。另外,若发现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种国家级保护动物,可向森林公安局举报,报警电话:0743-4267119。
猴面鹰,属猫头鹰中的一种,学名叫草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栖息于开阔的原野、低山、丘陵以及农田、城镇和村屯附近森林、山麓草灌丛中,经常在夜晚活动,觅食小型鼠类、鸟类、蛇、蛙和昆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