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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率先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近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公布长江流域率先全面禁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列入率先禁捕范围的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推动从2018年1月1日起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公布率先禁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是落实上述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步骤。

  目前,农业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正在会同沿江省市政府加紧完善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政策,计划通过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全面禁捕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不断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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