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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方青山保护生态环境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始终。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就是尊重和保护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西邻太行山脉滥伐、盗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良好的生态遭到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成了重中之重。

  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承担着全市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主要职责。该院从办案中发现,破坏林业资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山区森林资源丰富,但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长期以来,基层普法主要是集中于普通刑事犯罪、农村干部腐败犯罪以及财产纠纷等案件的宣传和教育,而对环保、生态方面的重视不够,对森林法等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遍匮乏,导致人们对毁林占地等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是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刑律。

  为此,该院坚持每办一起滥伐、盗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承办人都亲临案发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让涉案人员及群众直接目睹其行为危害结果,并且通过相关案例,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培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觉性。通过这一举措,该院2016年至今办理滥伐、盗伐林木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及林业资源犯罪案件26件32人,所有涉嫌犯罪人员均认罪服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决后,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还通过办案,督促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恢复性绿化工作,让被破坏的林地重新科学规划,有针对性地因地制宜,栽种树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该院坚持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突出对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精准办理,延伸检察职能,共同保护绿水青山,维护人类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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