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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1、新能源汽车补贴明年将提前退坡 地方补贴或取消

  临近年底,不少新能源汽车生产商正在等待政策靴子落地。

  近日,记者从多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商处了解到,此前坊间传言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提速的消息或将坐实,文件已成稿,消息将不日公布。未来,高能量密度电池、长续航里程将成为重点鼓励标准,地方财政补贴或将取消。

  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称,他从工信部方面了解到,2018年起,续航里程低于15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补贴;此外,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将被叫停。

  在2017年度国家补贴标准中,针对续航里程在100到150公里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万元补贴;此外,地方可以在国家财政补贴的标准上,给予不超过50%的地方财政补贴。

  针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坡,坊间曾有多个版本的传言。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信源了解到,其中倾向于补贴能量密度高、续航里程长的车型,减少能量密度低、续航里程短的补贴的政策倾向,正逐渐被坐实。

  另有动力电池生产商对澎湃新闻记者透露,在新版财政补贴方案中,新能源客车的度电补贴将从1800元/度下调至1100元/度,非快充类单车国补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8万元,国补+地补上线下调为不超过27万元,后二者补贴额度缩水40%。

  不过,这些说法尚未获得财政部、工信部的公开回应。

  2、 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获批

  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其中,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

  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

  国资委官方网站消息显示,目前国家电网、中国通号、中国铁物等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其他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也取得突破。在企业分类改革方面,央企集团层面和31家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已经完成,分类改革、分类考核、分类监管等工作逐步深化,央企子企业层面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煤改气推动下天然气行业或迎来黄金十年

  国家统计局12月14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11月国内天然气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3%,创下3月以来的最高月度水平,天然气生产商加足马力依然无法填补煤改气+取暖季的供需缺口,遏制价格的暴涨。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的天然气产量总计达到1338亿立方米,全年天然气产量料将刷新2016年1368亿立方米的历史记录。而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显示,12月上旬(1-10日),液化天然气 (LNG) 本期价格6967.1元/吨,比11月下旬高出1330.4元/吨,暴涨23.6%,比9月上旬的3127元/吨更是暴涨逾80%!

  根据西南证券商艾华、黄景文12月12日研报测算,由于我国煤改气的大力推行,2017年冬季采暖季需求高达1182亿立方米(11月-次年3月),而我国天然气供给总量为1120亿立方米(其中管道气进口量维持在6%左右增速、LNG进口增速在50%和产量增速维持在10%增速),再加之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和接收站接受天然气能力尚未成熟,从而导致我国2017年采暖季出现“气荒”,导致LNG价格大幅上涨。

  4、5部委联合发文: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据住建部网站,住建部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以下为住建部发文全文:

  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为落实中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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