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消息,从昨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将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通报,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情况突出;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现象依然多见等。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通过省级电视台、省级党报、省级政府网站等定期公开整改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督察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并视情组织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另外,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22日在对四川省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发展与保护任务繁重。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具体问题还包括,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水环境形势严峻;成都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严重,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60.5%,比2014年下降2.6%,PM2.5、PM10和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