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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1、发改委发文禁止“一刀切”限煤 确保民众温暖过冬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12月2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要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近期全国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部分地区天然气供应吃紧,影响民众冬季采暖。为此,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通知》指出,要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对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督促已建成项目尽快投产。

  2、南疆两大支线机场今年旅客吞吐量均破百万人次

  从新疆机场集团了解到,随着“一带一路”及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南疆地区现代空中交通体系日益完善,今年新疆喀什、和田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分别突破200万人次和100万人次,创下历史新高。

  临近年末,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枢纽城市喀什,机场旅客年吞吐量突破200万人次,这也是2012年喀什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100万人次后又一次突破。喀什机场总经理尚怀玉介绍,近年来,喀什地区充分发挥口岸机场区位优势,吸引众多航空公司加大运力投入,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连年攀升,喀什作为国际交通枢纽地位日趋明显。

  今年,喀什机场新增疆内互通航线和直飞疆外航线8条,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起降架次同比分别增长12.7%、13.5%、24.4%。眼下,为进一步提升空港运输能力,喀什机场正在进行改扩建,预计到2025年旅客吞吐量有望达到500万人次。

  3、我国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评价各地发展质量

  国家统计局网站26日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

  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国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公众满意程度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西藏、贵州、海南、福建、重庆。

  4、发改委:部分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

   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全国供气、供暖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检查发现,一些供气、供暖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在工程改造、安装中乱收费等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重复收取供热入网工程费。经查,2017年9月,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在进行尚志市集中供热管网并网改造过程中,对前期已向康安供热物业公司交纳入网费的102户居民,再次收取了25元/平方米供热入网工程费,共收取36.12万元。黑龙江省尚志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6.12万元全部退还给用户,并处以罚款54.19万元。

  二、浙江省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7月25日,擅自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应执行2.79元/立方米,实际执行3元/立方米,共销售天然气197.24万立方米。海盐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共计40.19万元。

  三、四川省宣汉县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变相提高天然气价格。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向用户收取天然气价格时,对不列入收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每立方米多收0.2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变相提高天然气价格,共销售民用天然气158.13万立方米,多收金额31.62万元。宣汉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1.62万元退还用户。

  四、山东省曹县恒源加气站擅自提高CNG天然气价格。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30日,曹县恒源加气站共销售车用CNG天然气1098.33立方米,应执行4.89元/立方米,实际执行5.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多收取0.61元,共多收价款669.98元。曹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加气站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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