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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内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长江流域内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逐步实施全面禁捕,而且此后新建的保护区自行纳入名录,实行全面禁捕。如果市民发现有船舶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均可以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
  近年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物种濒危程度加剧,很多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了97%以上。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长江流域大多数水生生物保护区还没有实现全面禁捕,甚至在一些保护区,保护功能反而削弱。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禁捕。包括53个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27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据了解,水生生物保护区是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重要关键栖息生境,而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是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维持基本健康水平的底线,是长江大保护的生态红线,必须予以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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