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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湿地应和谐共生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它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粮食安全和防灾减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护好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需要高度关注的课题。
  近日,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国际研讨会在江苏常熟召开。研讨会由南京大学、野禽与湿地基金会主办,国际湿地公约组织秘书处、中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等单位协办。20多位中外专家交流了在城市发展中保护湿地的经验和做法,呼吁城市与湿地和谐共生。
  我国自1992年加入国际《湿地公约》以来,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采取积极行动,加强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国务院2004年发布《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16年发布《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为湿地保护进行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连续发布实施了三个湿地保护五年规划,26个省份颁布了湿地保护法规,为湿地保护恢复提供了政策、资金支持和法制保障。我国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把湿地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目前,我国湿地面积达536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4667万公顷。57处湿地被确定为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达600多处,湿地公园达1000多处,湿地保护率达到49%。
  为推动全球在城市扩张中加大对湿地保护的力度,去年,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开展了国际湿地城市评选认证工作。目前,中国已提名江苏常熟、湖南常德等6个城市参加全球遴选。
“中国对湿地保护所做的工作,对全球具有示范指导意义。”在这次研讨会上,国际湿地公约组织秘书长玛莎?洛亚斯―乌瑞格,对中国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在湿地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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