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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17亿元支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2018年,福建省级以上财政安排17亿多元支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5亿元,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

  二是加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投入。2016年以来,省财政积极探索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试点县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国开行金融贷款,加大试点投入力度,积极采取赎买、租赁、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省级财政累计下达试点补助资金1.44亿元,支持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任务23.6万亩。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00万元,继续支持各试点市、县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加大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建设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将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作为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中央顶层设计与福建具体实践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据统计,省级以上财政共筹集资金9500万元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项目建设。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武夷山国家公园经费6102万元,继续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各项事业发展。

  四是着力支持开展植树造林。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开展造林绿化,努力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景观,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成为清新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名片。

  五是着力支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林下经济专项资金7000万元,扶持林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帮助林农致富,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黄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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