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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制品与家具检验检疫监管要求有新变化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对进口纤维板、强化木等木制品和木家具新增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甲醛释放量和重金属含量,其中对儿童木家具还须按照《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和警示标识等项目检验,对一般木家具,进口企业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将与产品一致的主要原辅材料样品送检,经核实一致后,按规定送实验室检测。

新规定对木制品和家具都有甲醛释放量限量要求,而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也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中甲醛释放量限值规定为0.124mg/M3, 限量标志为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检测方法统一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

据统计,2017年宁波口岸共进口木制品和家具616批、重量4.18万吨、货值1581万美元,进口品种有胶合板、纤维板、木桌、办公椅等,来源国主要有俄罗斯、美国、德国等。新规定和新标准的实施将会提高木制品和家具进口门槛,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木制品或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引起的空气污染事件常常见诸各类媒体,因为甲醛污染导致的悲剧也时有发生。针对检验检疫监管新变化,下一步,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对进口纤维板等木制品和家具的口岸查验,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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