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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8号)(委托浙江省林业厅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行政许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委托浙江省林业厅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二、委托权限
  浙江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的办理。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申请人到受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名称:浙江省林业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林业大厦。
  电 话:0571-87399007。
  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址、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电 话:010-84238513。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5月8日 

信息来源:驻马店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驻马店市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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