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林业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文件精神,通过采取“造、封、管、节、育”等综合措施,不断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全州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林地面积达到133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45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0.24%,分别列全省第五位、第五位和第三位。
一是严格工作督查,全面整改涉林突出环境问题。近年来,特别是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被通报以来,我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学习传达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精神,联系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整改全州涉林环境问题。2017年上级环境督查交办2件涉林突出环境问题(共55个)已按时整改到位。今年来,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涉林环境问题督查工作,先后派出督办工作组24批50人次,对全州41个涉林环境问题认真进行了督办督查,制定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出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湘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大批地方生态保护法规和意见,以及小溪、高望界、白云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也已纳入州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正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这些政策法规的顺利出台,为我州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划定了红线,有力提升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水平。
三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积极弘扬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2015年底,为响应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号召,湘西州委州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千里生态走廊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十大生态工程建设,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来,全州整合资金41.13亿元,完成重点工程造林15.07万亩,新增和提质通道绿化332.4公里、水岸绿化196公里,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态村庄绿化率达到35%以上,通道、河流绿化率达到80%;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保护日、爱鸟周、地球日等创森宣传活动24场次,参与群众达120余万人,热爱自然、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已正成为更多干部群众的行动自觉。
四是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系统防护功能。认真贯彻落实《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完成退耕还林、长防林、世行贷款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42.16万亩,封山育林36.83万亩,落实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700万亩,国家天然林保护面积292万亩,建立各类林场667个、湿地公园(保护区)18个、自然保护区(小区)49个、森林公园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总达12个,州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以及城镇、水库、河流周围宜林山地全部实现基本绿化,森林生态系统净化水源、优化空气、水土保持、防灾减灾等多种防护功能进一步增强。
五是注重源头治理,努力使涉林环境污染降至最低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搞好土壤、大气和水污染源头治理工程,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益林区从事矿山开发,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采占用林地行为;积极推行无公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禁止使用高毒或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量,2013-2017年全州无公害防治率平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林地和林业产业基地农药污染问题。在今年我州开展的马尾松毛虫防治工作中,我们全部采用生物农药白僵菌、赤眼蜂和马尾松毛虫病毒,无公害防治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