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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被正式命名为“湖南省园林城市”

  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吉首分站通讯员 吉新)12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怀化市、吉首市为湖南省园林城市的通知》(湘政函〔2018〕134号)得知,吉首市正式被命名为湖南省园林城市。

  申报“湖南省园林城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实施3年以上;2、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3、申报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含Ⅲ级)、《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自评达标;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地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自2015年以来,吉首市坚持“三个兴市”发展思路,大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突出“五项重点”,瞄准“武陵山片区生态文化旅游城”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以“魅力吉首、山水织城”为主题,突出城市个性,彰显山水特色,全力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基本实现了“山在城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的预期目标。全市实现了城镇人口27.5万人,城镇化率达75.5%,森林覆盖率达74.2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5%,自来水普及率达99.7%,燃气普及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92.14%,道路照明装灯率达100%,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乡镇通畅率及行政村通达率达100%,一座“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四宜城市已初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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