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尖 莫剑辉 陈日强
建设和发展生态公益林事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广东省委、省政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战略,推动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广东的重要举措。广东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探索者和先行者。1999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20年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从无到有、补偿资金从少到多、公益林面积从小到大,创下多个“率先”——率先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划定生态公益林,率先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率先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
20年间,广东基本建立起较为规范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建设体系。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从5101.9万亩增加到7212.42万亩,生态效益总值由1085.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5413.7亿元。生态公益林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优化全省生态状况、增加农民绿色财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