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我省竹林生态保护的建议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的答复
闽林函〔2020〕87号
代表:
《关于加强我省竹林生态保护的建议》(第1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长期以来,我局十分重视竹林产业发展,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0 号),持续推进竹林生态化建设与保护。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通过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土壤安全监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等措施,有力推动竹农培育生态健康竹林,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
一、持续推进竹林生态化建设。一是以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行竹林生态培育。2020年继续实施8个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通过推广竹林抚育、护笋养竹、新竹标号、竹阔混交林经营等措施,不断调整优化竹林结构,促进竹林可持续发展。二是遏制毛竹纯林化倾向,逐步提高竹阔混交比重。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利用竹林林间空地,补植套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对符合条件的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二、积极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一是强化政策引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福建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强化竹业项目资金管理和引导,省级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生态除草需要购买割灌机等竹林培育相关设施设备、笋竹培育新技术推广与使用等建设内容补助,对竹林撒施化肥、滥用农药的项目不予资金补助。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采取项目培训、科技下乡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林农宣讲滥施化肥农药、滥用除草剂的危害性,大力宣传笋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传授科学育竹理念,引导竹农自觉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绿色有机肥、竹林专用肥或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严禁施用除草剂。
三、加强笋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研。一是强化面上监测。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竹笋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委托省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鲜笋及其产地土壤进行抽检,加强鲜笋等食用林产品源头质量监测工作。二是突出点上调研。2019年,我局组织造林处、科技处、省林科院等有关人员到建瓯市、永安市、顺昌县、南靖县等地开展了竹林使用化肥农药情况、竹林生态化改造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提出加强竹笋质量安全监测与竹林科学经营、分类经营等措施。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竹林生态栽培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努力实现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推动竹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