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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年12月27日,湖北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一带采伐杨树144棵。该案由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8月1日,当地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杜某刑罚。

检方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应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补植复绿、公开道歉,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为此,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评估,确定杜某采伐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元。

“我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向十堰市民道歉。”杜某通过媒体表达歉意,并表示会积极配合造林修复工作。(记者赵辉 通讯员余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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