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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部门联合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和海洋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压实各级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有利于落实“多规合一”改革方向,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项目用地上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

  据了解,该《办法》严格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管控,明确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在强化临时用地用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方面,《办法》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涉及临时用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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