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林产业专题!
位置:林产业>>资讯>>技术>>内容阅读
广西四部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涉及临时用林的,按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办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