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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部门联合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新规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和管理。

《通知》规范管控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10类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类型,以及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办理流程。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必须附省政府出具的相应认定意见。

《通知》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明确了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审批流程,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但必须符合《通知》明确的项目范围。

《通知》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的情形,包括随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相应调整、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申请调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定期调整3类。

《通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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