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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部署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四川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从源头做好火灾风险防范。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林区野外用火审批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办事,防止长官意志、随意决策、任性监管。

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建立健全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加快指导乡镇(街道)建强森林草原防火执法队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要强化网格化治理,加强卡防点管理,严防火源进山入林,通过实名登记,闭环管理进山入林人员,切实做到“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2023年11月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将《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且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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