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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法规处、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有关人员一行,赴吴忠市、石嘴山市开展《宁夏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实地了解湿地保护现状以及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对促进宁夏湿地保护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与上位法保持步调一致,需对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为此,经及时申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条例》的修订列入了2023年立法调研论证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修订工作,在2023年多次调研的基础上,这次重点调研湿地保护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和有效应对措施。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青铜峡库区国家级重要湿地、平罗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并与市县林草局、湿地管理机构等部门就湿地保护情况以及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座谈交流,为下一步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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