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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草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出台

近日,云南省林草局印发《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办法》,以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林草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换迈进。

办法明确,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绿色低碳,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办法规定,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创建采取创建、培育、评估的方式,创建主体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创建条件主要为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含)以上或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2家(含)以上。林产工业类园区年收入15亿元以上。森林食品、木本油料等其他类园区年收入8亿元以上;牧草种植、草种繁育等草产业类园区年收入2亿元以上。创建认定时间为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认定。

办法规定,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每年需报送上年度园区总体运行情况、每3年对园区进行一次全面监测评价,还明确了全面监测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评价重点、取消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的情形等内容。 (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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