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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印发《重点林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襄阳市第2号林长令,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湖北省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重点林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破坏森林资源、引发较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安全隐患、破坏古树名木、非法猎捕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重点林业违法案件,经初步调查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挂牌督办期间,市局将进行跟踪督办、工作调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情况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成效将纳入案件属地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发现公职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查处、整改任务的地区,市局将采取暂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审核、暂停林业项目申报等方式开展“反向约束”。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重点林业违法案件市级挂牌督办行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制度机制,释放出对涉林违法活动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袁建 陈赛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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