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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协同立法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

  面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福建与江西正强化省际合作,开展协同立法。继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后,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也表决通过了《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中国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也是唯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包括福建片区和江西片区两个部分。

  《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简称“条例”)含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共享、闽赣协作、法律责任与附则七章内容,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规定加强文化保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增加闽赣两省政府联合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开展茶文化交流等内容。

  该《条例》还明确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主要保护对象,并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划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分区管控。同时,还规定了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措施。

  该《条例》设置专章推动闽赣协作,提出两省人民政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省际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两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共同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科研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同时,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协同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园相关工作的监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指出,两省协同立法既体现在两省法规的修改完善、审议通过、颁布施行等时间节点上的协同一致,也体现在闽赣协作专章和分区管控措施、禁止性行为及法律责任等重要条款设置上的协同一致,同时兼顾两省公园片区的个性管理需要。

  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法规部主任刘邦仁认为,两省协同立法让武夷山国家公园实现了“一园一法”,进一步破解了过去“九龙治水”多头管理、交叉重叠以及省际间存在的部分管理领域尺度不一、宽严各异的“一园两治”问题,也补足了此前在擅自放生、野外探险等方面的管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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