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近日出台《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共6章29条,明确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科学利用的原则开展野生菌保护利用。野生菌是指非人工种植、天然分布在野外,靠自然条件生长,具有生态、经济、科学和文化价值,且肉眼可见的大型真菌子实体,包括在林地、草地、耕地、园地、湿地及其他物体上生长的食用野生菌、药用野生菌和其他用途野生菌。
管理办法规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的条件和建设内容,明确了野生菌的管理权、采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规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措施和野生菌规范采集、科学采集方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社会组织在野生菌经营利用中的作用,提出了培育经营主体、加强科技支撑、打造野生菌品牌、加大产品宣传营销等产业发展措施;规定了破坏野生菌生长环境、偷采盗采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识产权等的法律责任。
楚雄州森林覆盖率62.09%,野生菌资源丰富。境内有大型真菌540多种,其中可作为食用和药用300多种,占全国野生菌种类30%、云南省33%。近年来,野生菌市场需求增加,价格上涨。受经济利益驱使,野生菌不成熟采集、不科学采集、过度采集等掠夺性采摘现象依然存在,致使野生菌资源遭到破坏,严重影响楚雄州野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管理办法的出台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楚雄州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
楚雄州高度重视野生菌产业的健康发展,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林下经济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先后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保障野生菌产业发展。
目前,楚雄州推广包山育菌215.6万亩,是全省野生菌产业聚集区,全国野生菌生产、交易、加工、出口主要基地。2023年,楚雄州共采集野生菌5.45万吨、农业产值40.8亿元,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达2924元。已培育野生菌加工出口企业31家,其中省级林业龙头企业8家,野生菌总产值达71.4亿元。 (代家泽 张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