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人家是以良好的森林资源环境作为背景,以有游憩价值的景观、景点为依托,以林农和大户为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林区动植物资源和乡土特色产品融森林文化与民族风情为一体的,为旅游者提供价廉物美的吃、住、游、娱、购等旅游要素服务的生态良好型森林旅游业态。2006年,福建省林业厅在借鉴农家乐旅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这一优势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提出“森林人家”休闲健康游的发展思路。2010年,福建省林业厅向有关部门注册了“森林人家”商标,之后又分别制定了《森林人家基本条件》《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与《森林人家规划技术规程》3个福建省地方标准,通过统一管理、系列宣传,逐步打造出一个全国森林旅游行业的全新品牌。2012年3月,应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要求,福建省林业厅同意授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并规范使用该专用标志,至此福建“森林人家”走向全国。2018年2月4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等。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要求各地积极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创建工作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