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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放首本自留山“三权分置”经营权证

  4月15日,安徽省首本自留山“三权分置”经营权发证及金融授信签约仪式在旌德县举行。此次自留山经营权发证面积为19亩,金融授信金额为5万元,山场位于兴隆镇三峰村高山组,经营期限至2057年12月31日。

  过去受政策限制,自留山经营权不得转让,只可依法继承,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发展林业经济。为破解自留山无人管理、低效经营的困境,旌德县近年稳步推进自留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赋予林权流转经营更多权利保障和权能属性。三峰村是旌德县开展自留山“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目前该村闲置自留山约1500亩,林地经营权放活后,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山场承包给他人,每年拿分红和租金。

  旌德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协作,探索提升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在现有林权登记平台上新增了自留山 “三权分置”业务流程,并会同兴隆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和三峰村,对自留山经营现状进行摸底,筛选出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主体。旌德县林业局副局长程丽表示,将根据试点经验,出台自留山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林业经营主体需求在全县推行,为全省林业改革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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