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我省首次安排由省财政安排638.73万元资金,对国家公园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纳入补偿范围的73.24万亩天然商品林(简称“天保林”)进行了差异化补偿。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建设方案》有关精神,统一天然林管护和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2025年我省参照省级以上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政策开展补偿。补偿标准分别为国家公园35元/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元/亩,省级自然保护区29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