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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新规

近日,四川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9日,是四川首个专门聚焦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共6章35条,核心在于全面落实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聚焦放活林地经营权,通过规范流转程序与合同管理、强化服务与风险防范,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林农最关心的权益保障,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经营权后,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承包权继续享有,并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为破解林地“碎片化”难题,办法鼓励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预流转、委托流转等方式推动林地集中连片经营,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入股合作或委托管理,助力林业规模化发展。

  办法对流转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同时,还列出了权属不清、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禁止流转的情形。

  此外,办法对流转合同的关键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相关补偿费的归属、是否同意再流转及抵押、合同到期后资产处置等,以从源头减少纠纷。办法还在流转服务、日常监管、信用档案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旨在推动集体林地流转更加规范化、市场化与法治化。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为激活全省1.8亿亩集体林地资源、打造全国“森林四库”建设示范省提供政策指引,进一步激发林业经营活力,助力乡村振兴与森林资源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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