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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厅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厅各处室局站:

根据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开办〔2012〕2号)关于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六方面要求,现将厅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㈠调整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1.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家东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谢再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赵 斌 厅办公室主任

翁小杰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任建设 厅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王梅松 厅造林处处长

邓荣俤 厅产业发展处处长

林雅秋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 奕 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张 平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唐 忠 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魏谋术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张欣欣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庄晨辉 厅绿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绍华 厅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熊时豪 厅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勇茂 省林业工会主席

林 彬 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

卢 健 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主任

李贞猷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丘进清 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洪端芳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站长

蔡文春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

万 泉 省林业信息中心主任

梁尚游 省林业执法总队队长

杨长职 省林权登记中心主任

翁玉榛 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站长

林炳淦 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站长

2.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①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②及时对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定。

③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3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㈡设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主 任:赵 斌(兼)

副主任:万 泉(兼)

成 员:刘岩、翁卫真。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办)职责

①提出本厅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

②依照《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对厅公开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上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③制定厅政务公开规章制度。

④公开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

⑤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厅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立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1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挂靠驻厅监察室,负责对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组 长:黄文书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副组长:魏谋术(兼)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成 员:吴珠珍 厅监察室副主任

夏瑶华 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谢德清 厅直属机关党委调研员、厅直属工会专职副主席

石慧英 厅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其他成员由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厅机关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2.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①对厅政务公开工作及其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②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厅政务公开办和厅主要负责人反馈。

③公布本厅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把本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林业工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

2.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林业改革和建设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林业工作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林业工作环节,以及对林业发展和本林业系统、本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把本厅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厅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通过政府公报或政府网公开厅规范性文件。

2.推进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确保省级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执法事项进网运行,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程监控,不断深化权力运行公开。

3.厅办公楼设立固定公开栏和电子信息屏公开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信息。

4.通过内部刊物、数字林业内网公开内部信息。

5.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资料、门户网站(网站公开专栏、网上办事栏目、网上互动栏目、在线访谈等)以及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林业政策和林业工作信息。

6.通过福建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布厅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本厅出台林业政策、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厅各处室局站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厅机关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关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按程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3.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㈠实施考核。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开办〔2012〕2号)明确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为落实省公开办制定的《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适用省级政府部门)》(闽公开办〔2011〕2号),我厅对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内容进行了责任分解(详见附件),并将评估考核内容列入厅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处室局站所承担的责任,凡在省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评估考核中被扣分的,参照闽林综〔2012〕82号的有关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㈡开展评议。厅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根据职责,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处室局站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㈢定期报告。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㈣监督检查。厅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根据职责,开展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很强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厅各处室局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一部署、同一落实、同一检查、同一考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㈡改革创新。厅各处室局站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成效更明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中,体现在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㈢处室局站责任分工。

办公室:

1.牵头负责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负责厅“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计财处配合提供我厅出国〈境〉情况)。

3.负责将本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政法处:

1.牵头负责重大林业政策出台前、中、后全程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负责林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3.牵头负责对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申请刊登政府公报或申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处室局站配合)。

4.牵头负责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的公开工作。(林政处、造林处、计财处、人教处、监察室、森林公安局、绿化办、防火办、处纠办、林场局、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信息中心、执法总队、登记中心配合)。

林政处:

1.负责森林采伐限额配置的公开工作。

2.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造林处:

负责植树造林政策措施和造林进度的公开工作。

产业处:

1.负责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公开工作。

2.负责林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林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公开工作。

计财处:

1.负责全省林业发展综合规划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各处室局站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由本处室局站负责公开)。

2.负责林业统计信息的公开工作。

3.负责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安排的公开工作。

4.负责省级部门预决算收支总表的信息公开工作。

5.负责厅本级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公开工作。(林政处配合)。

6.牵头办理厅政府采购代理公司公开遴选公告发布及遴选结果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7.负责向厅办公室提供公开我厅出国(境)情况的有关信息。

科技处:

1.负责全省林业科研成果的公开工作。

2.负责林业省地方标准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3.负责公开全省林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人教处: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厅人事任免、人员考录和招聘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有关落实林业教育、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3.负责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公开工作。

机关党委:

1.牵头负责党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负责厅机关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监察室:

1.牵头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负责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公开工作。(政法处、林政处、计财处、森林公安局、林场局、保护中心、种苗站、森防站、登记中心、执法总队配合)。

老干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和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工作。

森林公安局:

1.牵头负责创建平安林区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2.负责全省涉林信访工作制度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绿化办:

负责绿化工作规划和任务完成进度的公开工作。

防火办:

1.负责森林防火规划的公开工作。

2.负责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处纠办:

负责全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

林业工会:

1.负责涉及全省林业职工切身利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制度的公开工作。

2.负责推荐、评比、表彰工会系统林业先进典型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3.负责开展全省林业系统送温暖活动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林场局:

1.负责全省森林公园建设和行业管理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世行办:

1.负责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建设及利用外资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保护中心:

1.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调查结果、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进出口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公开工作。

3.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信息的公开工作。

4.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5.负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开工作。

种苗站:

1.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资源站:

1.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数据统一发布工作。

2.负责全省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资质认证的信息公开工作。

森防站:

1.及时发布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公开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的相关信息。

2.负责所承担的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

1.牵头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与公众网上沟通栏目;及时发布和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各处室局站配合)。

2.牵头负责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3.牵头负责在线访谈直播工作。(各处室局站配合)。

执法总队:

负责林业执法裁量权标准、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工作。

登记中心:

负责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的公开工作。

推广站:

1.负责林业实用技术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2.负责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

附件:福建省林业厅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责任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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