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恺贝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恺贝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费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山东宏瑞镭射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瑞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费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8年7月17日,费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恺贝公司破产重整、宏瑞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临沂铭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以及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现,恺贝公司和宏瑞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并在生产、经营、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发生实质性混同,于2018年9月24日向费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将上述两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2018年9月27日,费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恺贝公司和宏瑞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信息
临沂市恺贝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0日,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费县南外环路东段泉子山前,法定代表人许学湘;注册资本1370万。
(二)负债概况
截止2018年7月17日,恺贝公司负债总额为112,637,835.45,用于作为签署和履行重整计划的担保。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将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的投资人保证金无息退还。
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整方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重整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列入破产财产;管理人依招募程序没收的保证金列入破产财产。
2、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为:
户 名:临沂市恺贝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
账 号:810500201421003791
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17点。
(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下午16点。
(三)开标地点:临沂市恺贝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费县南外环路东段泉子山前
(临沂市恺贝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邮编:273400
联系电话:15753976367 13954959766
邮箱:1208531297@
七、招募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出现影响恺贝公司重整的重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