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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近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该条例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改革精神,结合安徽省情,明确多项创新性制度安排。条例落实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捋顺管理体制。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充分衔接各类规划。增加了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物质、排放未达标污染物等条款,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条例还适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在法律责任部分提高违法行为处罚下限标准。

  自1982年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40多年发展,安徽省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09个,面积55.85万公顷,占陆域国土面积3.9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4.71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3个,面积30.97万公顷;市县级自然保护区68个,面积10.17万公顷。

  安徽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随着《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治、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尹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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